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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小区物业不得强制业主进行人脸识别
  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中消协10月28日发文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此外,人脸识别作为一种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一些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对此,中消协表示,小区物业、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
  中消协同时建议消费者,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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