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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 重点评价群众满意度
  本报讯(记者 王丹)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管理规范化、改造精品化、决策科学化,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办法》运用7类22项评价指标,量化工作绩效。从项目决策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改造成效、综合效果管理4个方向,覆盖项目申报至项目完工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将群众满意度、信访投诉问题处置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让绩效评价得分真正成为城镇老旧改造受益居民的“幸福新指数”。
  《办法》实施差别化管理,按评价分值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4个等级。针对不同评价等级,从改造计划安排、监管力度、督导检查频次、媒体、行业宣传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高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省、市、县(区)三级主管部门压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体责任;采取县(区)评价人员到现场全面检查、市(地)评价人员到现场按比抽查、省级评价人员到现场重点复查的方式落实层级责任,重点核查改造现场与内业是否一致,居民评价与上报情况是否一致,确保评价工作“实”、评价结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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