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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收费管理通联平台及动态收费管理机制
公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须备案
  本报讯(记者 张鸣霄)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向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幼儿园下发通知,哈市开始实施公办幼儿园收费告知承诺备案管理工作。
  此次备案管理的实施范围为哈市九区所有公办幼儿园,各县(市)不在实施范围之内。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费包括四项,即: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细则》自行制定。
  凡对现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重新设立收费项目并制定标准的,相关幼儿园需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进行告知承诺备案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申请幼儿园根据备案内容重新进行收费公示。
  哈市建立收费管理通联平台。以微信群为载体,搭建市区两级发改、教育、市场监管,以及省幼教中心、市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将适时通报全市备案情况。同时,建立“共享即惩戒”机制,系统通报拒绝执行告知承诺备案、违诺违规收费等公办幼儿园,由相关部门依职能进行查处,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哈市还将建立动态收费管理机制。各公办幼儿园于每年3月底前,经由各区教育局,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分别报送上一年度运营收费情况,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据此建立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台账,按年度实行清单式动态跟踪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全市幼儿教育收费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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