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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将发放4亿元政府消费券
包括减免房租、给补贴等20条援企纾困促经济保预期的政策措施出台
  □本报记者 阴祖峰
  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平稳增长,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围绕援企纾困促经济保预期提出20条措施,具体体现为“四个聚焦”,将发放4亿元政府消费券,对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给予补贴,对直接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家用车的消费者分档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为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将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依法延期缴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用。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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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消费券用在这些领域
  围绕百货(不含超市)、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哈市将发放4亿元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年底前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展览项目,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承办单位场租费20%和会展中心10%的补贴。
  允许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免费在周末、夜间指定区域内发展“外展经济”。开展网红打卡地、美食夜市评选活动。对游客购买我市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给予50%以上(含50%)优惠,市财政给予30%补贴。对旅行团在哈停留过夜期间,按每名游客每天最高5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
  哈市将对报废乘用车和载重货车并购买“国六”标准燃油车和直接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家用车的消费者,以及购买载重量3.5吨(含)以下货车的农村居民,分档给予补贴。
  哈市将利用电商平台开设哈尔滨特色产品专区,给予消费补贴。对引进的大型电商企业给予销售奖励。对限额以上商场、购物中心(含家居建材类)、家电销售企业及中央大街夜经济先期试点企业,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给予晚21时后购物补贴。
  哈市将对本年度零售额达到规模且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商贸企业,给予贡献奖励。2021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2021年零售额达到8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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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类企业免部分房租
  哈市将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两个月房租。
  根据“政策措施”,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无法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企业缴纳水电气热费用可延期至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哈市还将免除中小型科技生产型企业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同时加强既有政策支持和防疫资金的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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