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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成了继母 父亲留下的房产该咋分
  父亲去世,留下遗嘱将房产全部送给再婚老伴儿,三个儿女不认可,一场因继承房产引发的官司在所难免。
  ■当遗嘱继承遇到法定继承
  ■各得其所 纠纷和平解决
  
  
  2005年,刘某来到老徐家中当保姆,照顾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老徐,以及患有胰腺癌的老徐妻子。2008年老徐的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离世后,老徐身体每况愈下,他的三个女儿各有家庭,忙于奔波。保姆刘某留了下来,每天照料他。
  此后,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老徐与刘某的感情日益加深。经过慎重考虑后,两人在2018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之后,老徐考虑到自己去世后可能会发生财产继承纠纷,就给刘某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所住的价值百余万元的房屋全部留给了刘某。
  2020年12月老徐因病去世,依照他的遗嘱,价值百余万元的房屋将全部留给刘某。对此,老徐的三个女儿表示无法接受,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涉案房屋按法定继承分割,她们三人各自享有一部分的份额。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涉案房屋是老徐与已故妻子丁某在2004年购置的,权属登记情况为共同共有。丁某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而她未留下遗嘱就去世了,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老徐和三个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三个女儿确实拥有该房屋的部分份额。
  另一方面,老徐又留下了遗嘱,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则刘某可以继承老徐对于涉案房屋享有的全部所有权份额。如此一来,就出现了同一遗产由多人所有的情况。
  
  
  由于老徐的三个女儿强烈要求对自己继承的房屋产权进行变现,而刘某认为老徐留下遗嘱,就是为了保障她的居住权,如果将房子卖掉,她就没地方居住。所以她宁可不要份额,只要留下房子,让她住到过世就行。双方矛盾十分激烈,诉前调解以失败告终。
  法官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老徐的三个女儿同意支付给刘某6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以便刘某另行购买一套房屋解决居住问题。
  没有了后顾之忧的刘某同意了尽快腾空迁出涉案房屋,并协助老徐的三个女儿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一致后,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李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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