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勇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邹明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进行宣判。 落马两年后,曾任四川省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的邹明勇被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邹明勇案贪腐细节。
拒绝组织提拔
一心想要在基层当主官
商人老板围猎
称呼他“邹大爷”“老大”
嫌300万元太少
“笑纳”老板奉上的1000万
捞钱不忘家里人
带着侄子和妻舅一起贪
涉案5431万余元
最终站上法院的审判席
今年53岁的邹明勇曾任四川省资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副主任,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四川省安岳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岳县委副书记、县长,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2019年11月在任上落马,次年7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邹明勇大学毕业后入职内江市政府法制局,几年内晋升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长。在此期间,组织上曾考虑选拔他到省级部门工作,但他却婉言拒绝了。邹明勇告诉办案人员:“我那时一心想当主官,觉得成就事业的捷径在基层、基础在基层,只有主政一方,才有作为。斟酌再三,对权力的向往让我作出了放弃的选择。”
2007年7月,邹明勇由安岳县副县长升任县委副书记,并在任职两年后的2009年开始了贪腐之路。2010年9月,因工作表现突出,邹明勇获任安岳县委副书记、县长,如愿当上了地方政府主官。
一些商人老板开始“围猎”邹明勇,请吃请喝、送钱送物,渐渐与他成为“好哥们”,而邹明勇也“讲义气”,常常为商人老板站台、提供帮助。一段时间后,当地政商圈子里有了“邹县长耿直、大气、讲格局”的传言,商人老板纷纷称呼他“邹大爷”“老大”。
邹明勇多次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周某某、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余某、安岳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肖某某等私营企业主打牌,赢钱后大部分叫周某某先保管,将保管的赌资凑整后再交给邹明勇。在商人老板的影响下,邹明勇变得更加“讲究”,他开始热衷于穿名牌、喝名酒、出入高档场所,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邹明勇告诉办案人员:“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开始追求权力财富‘双丰收’,既要权,也要钱,想着两个都占才是‘人生赢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
老板余某是邹明勇刚走上仕途就认识的朋友,余某认为邹明勇是“潜力股”,常常请吃请喝,一起到酒吧、会所等高档场所消费,在他身上投资不菲。邹明勇当上安岳县县长后,余某认为自己赚钱的机会来了。2011年上半年,余某找到邹明勇,请求他帮助协调项目。邹明勇找到时任分管城建工作的县领导,顺利帮余某争取到安岳县某安置房小区和高速路连接线道路两个总投资5亿多元的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余某准备送给邹明勇300万元感谢费,经过几番试探,邹明勇明确表示钱少了,拒绝了他的“好意”。考虑到以后项目推进还需要邹明勇支持,余某便与合伙人商议,决定送给邹明勇以上两个项目总利润的20%,待项目结算后支付。余某等商议后决定按项目估算利润5000万元为标准,再以事先约定的20%比例支付邹明勇好处费1000万元。余某向邹明勇提出两种方案,一是直接送予现金1000万元;二是将这1000万元继续投入余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可随时支取本金并保底送予银行同期利息。邹明勇思考后决定将这1000万元投入余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继续生利。
邹明勇除了自己大捞黑钱,还带动家人一起贪腐。他的妻舅江俊和侄子邹克君成了其腐败路上的同行者。2012年江俊找到在安岳当县长的妹夫邹明勇,想找点赚钱的路子。当年9月,邹明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公司承揽到一个建设项目。随后,邹明勇向该公司负责人打招呼,让江俊承揽该项目监理工程。碍于邹明勇的面子,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为江俊发放监理费共计56.8万元。
2011年, 邹明勇的侄子邹克君购买了陆某公司开发楼盘中的几个商铺,在支付完50万元定金后,还有480余万元尾款无力支付。正当邹克君一筹莫展时,开发商陆某主动给他打来电话:“我有点事情想找你叔叔,如果你能帮忙协调一下,这房款就可以抵了。”邹克君找到叔叔,邹明勇一口答应。据查,2012年至2014年,邹明勇利用担任安岳县县长的职务之便,为陆某公司建设项目补充合同签订、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4年8月,陆某经邹明勇同意后,免收邹克君商铺购置款、税款等共计487万余元。
2020年7月,安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邹克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2020年12月,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江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由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取消其退休待遇。
2019年11月,邹明勇落马,次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查,邹明勇在担任安岳县县长、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26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31万余元。
“我怎么可能收了这么多钱?我居然收了这么多钱。”留置期间,邹明勇回忆并计算自己收下的每一笔财物,看着累加后的5431万余元这一惊人数字,他自己都表示吃惊,这才知道自己已犯下严重的错误,再难回头。今年5月19日,邹明勇站在了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一个人的犯罪,带来两个家庭的失落,代价是惨痛的。”邹明勇在忏悔时说。
延伸
家风不正
成“全家腐”典型
从近年中纪委通报查处的案例看,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导致“贪腐夫妻档、父子兵”“全家腐全家覆”的悲剧有不少。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9年,邹明勇在担任安岳县县长、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26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31万余元,部分受贿事项牵涉其侄儿和妻舅,是“全家腐”的典型。
此外,邹明勇还滥用职权,越权向某公司拨付优惠扶持资金,造成9500余万元的公共财产损失。邹明勇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邹明勇家人及相关行贿人代邹明勇退缴了赃款人民币3034.3711万元及1.375万加元。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