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保姆起夜摔伤 雇主应赔偿吗

  年逾九十的刘奶奶因年事较高,长期住在医院病房治疗。考虑到身边需要人照顾,今年4月,刘奶奶的子女雇请了张阿姨到医院病房照顾刘奶奶的日常起居,晚上与刘奶奶同住在病房里。
  摔伤引发纠纷
  一天深夜,张阿姨起床去卫生间,为了不吵醒刘奶奶,她便没有开灯,随后被茶几绊倒在地受伤,当时考虑已是半夜,张阿姨便没有声张。第二天一早,张阿姨告知刘奶奶,自己昨天夜里在病房摔了一跤,现在浑身疼痛。听说此事,刘奶奶赶忙让张阿姨去看病。随后,张阿姨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颅脑损伤、脑挫裂伤伴血肿、枕骨骨折等,出院后张阿姨和刘奶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奶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8000余元。
  张阿姨表示,自己夜里起床摔倒了,雇主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刘奶奶则认为,双方之前口头约定过,张阿姨只需要负责日常陪护。晚上虽然一同住在病房里,但实际上是各自休息。张阿姨受伤摔倒时并不是在提供劳务,是张阿姨自己不小心导致摔倒的,作为雇主并不存在过错。
  雇主需部分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原告摔倒受伤,系自己不小心绊倒造成,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原告摔伤系为照顾好被告,被告作为受益者,应对原告给予一定的补偿,综合考虑原告受损情况、受益人的获益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故判决由被告补偿原告3000元。
  律师解释称,本案中,原告的工作性质系照顾老人的生活,对被告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对自己的安全也负有注意义务,不能要求需要被照顾的老人来承担提供照顾服务者的安全注意义务。现有证据证明,病房里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原告起夜时摔倒受伤,系自己不小心绊倒造成,由此产生的损伤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被告作为一个需要被照顾的老人,对原告的摔倒致伤,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即便原告所说因为没有开灯而摔倒,那也是原告出于保证被告睡眠,并不是受被告指示,不能认定系被告的过错。但考虑到原告摔伤系为照顾好被告,摸黑起夜所致,被告作为受益人,应对原告给予一定的补偿。
  □黄金芬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