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市民 快年底了别忘缴热费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距离年底越来越近了,哈市热企的热费收缴工作也进入“倒计时”。记者从哈市供热主管部门及相关供热单位了解到,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1至2022年度热费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的,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缴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缴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
  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将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从华能、金山堡、龙唐群力等哈市各大供热单位了解到,鉴于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各供热单位收费大厅均临时停业。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代收网点等方式缴纳热费,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辖区供热单位。热企同时提醒广大用户,缴纳热费后保存好缴费发票等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