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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没照顾生病父亲 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齐先生身患精神疾病。30多年来,由母亲和四个兄弟姐妹照料。齐先生去世后,唯一的女儿现身想要继承他的遗产,遭到叔叔姑姑们的一致反对。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遗产应由谁继承
  齐先生曾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上世纪80年代初,他与陆女士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7岁那年两人离婚,从此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与齐先生甚少见面。
  1993年齐先生被诊断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从此便长期住院治疗,期间一直由他的老母亲主要照料,四个兄弟姐妹协助照料。2012年老母亲不慎摔倒受伤,无法再照顾齐先生,于是齐先生的四个兄弟姐妹就轮流照顾他。   
  2020年老母亲去世,她留下了一套市值190万元的房产,齐先生继承了其中五分之一的份额,即38万元。老母亲去世后不久,齐先生也去世了,而齐先生继承的这笔遗产,成了他女儿和叔叔姑姑们的矛盾焦点。
  齐先生的女儿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女儿,也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由她一人继承这部分遗产。叔叔姑姑们则认为,女儿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她30多年来从未探望、照顾过生病的父亲,没有尽过赡养义务,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走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齐先生的四个兄弟姐妹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协助母亲一同照料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应该酌情适当多分得遗产份额。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齐先生的这笔遗产由其女儿和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得,即每人7.6万元。一审判决后,齐先生女儿不服,进行上诉。
  顾念亲情成功调解
  本案二审开庭后,在法官的再三询问下,女儿道出实情。自小父母离婚,过着没有父亲的生活,是她内心难以磨灭的伤痛。长大后,母女两人的身体状况都不好,加上结婚生子后,平时既要照顾母亲,又要照顾孩子,实在无力再承担起照顾患病父亲的责任。了解情况后,法官开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同意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调解。
  最终,法院调解确认:齐先生从老母亲处继承来的38万元房产款由四兄妹继承所有,各占四分之一份额,同时,齐先生的四兄妹给予齐先生女儿房产继承折价款7.6万元;另外,齐先生丧葬补助费2.5万余元,以及其他部分遗产等归其女儿继承。
  据《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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