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哈市疾控中心发布 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须知

  本报讯(记者 刘菊)2021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须知。
  根据专家建议,以下情形可以接种 
  1.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等疾病,病情稳定期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心脏装有支架、搭桥、起搏器,病情稳定期也可以接种。
  3.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4.脑卒中,病情稳定期可以接种。
  5.高尿酸,病情稳定期可以接种。
  6.腰椎间盘突出、髋关节置换术、骨折等术后恢复期,只要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7.胃溃疡、肝硬化,病情稳定期可以接种。
  8.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糖化血红蛋白在7mmol/L以下可以接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9.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可以接种。
  10.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哮喘,可以接种。
  其他特殊疾病应在接种前咨询经治医生,根据病情的状态和临床医生的建议再予接种。
  根据专家建议,以下情形暂缓或不能接种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不建议接种。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建议接种。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不建议接种。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如常年吃药的慢阻肺患者)不建议接种。
  5.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6.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