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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七名男学生 成都一中学教师被判八年
  7日,备受关注的“四川教师强制猥亵男学生”案件在成都一审宣判。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梁岗有期徒刑八年;禁止梁岗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岗于2016年至2018年在成都某中学任教期间,先后将当时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夏某某,毕业后就读大学的学生龚某某、杨某等六人,分别约至梁岗家中、酒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岗强制猥亵七名被害人,对象包括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学生和已毕业的学生,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猥亵罪的“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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