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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这几类人可获临时救助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印发。哈市将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
  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灾型救助对象,以及市、区县(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救助方式: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予以救助。
  发放临时救助金。各区县(市)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也可直接发放现金。
  实物救助。可通过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或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3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支出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6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因灾型救助对象,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原则上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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