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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市场监管部门喊你“换证”
未按期更换将被吊销许可停止经营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公告,规定有效期届满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应依法到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终止药品经营行为,并对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即换证”。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在发证后1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审批部门在网上受理和审批。企业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双向快递“邮寄办”。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能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查到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审批部门下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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