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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管理办法拟规定:不得擅自将快件送到智能箱
  近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受到相应处罚。
  据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快递企业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后果,对于未经收件人同意代签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其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处以最高三千元的罚款以及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有关专家表示,这种对违规行为动真格的做法,有利于增强快递企业的责任意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快递员规范派送。用户体验是快递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根本,面对激烈的竞争,快递企业只有把规则和秩序放在首位,通过创新服务内容和改善用户体验,才能实现自身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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