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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存储烟花爆竹 男子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王时 记者 王骁)根据哈尔滨市相关规定,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一些人购买烟花爆竹私自存放,这种行为不仅违法,存储不当还会产生安全隐患。
  1月16日,道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新发派出所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在巡逻至新发镇五一村陈家洼子屯时,发现一处村民自建的仓库内疑似存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
  当时村民赵某正在搬运货物,随意堆放在门口的烟花爆竹随着卷帘门的升起全部显露出来,民警随即将赵某带回派出所询问,并当场将全部烟花爆竹扣押一并带回。
  据赵某交代,这些烟花爆竹是其近日从肇东购买的,准备过年期间燃放。经询问,赵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都属违法行为,未经许可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同属违法犯罪。烟花爆竹因其特殊性,储存时环境、温度等要求较高,储存不当易造成危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市民切勿私自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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