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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这项业务无需提供实物材料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优化完善关于“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流程。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业务的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同笔贷款时,能够通过借款人银行手机客户端、e冰城手机客户端验证相关信息的,将不再需要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等实物材料。
  具体规则
  一、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业务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再次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
  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或e冰城App提供的身份信息;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凭证,通过商业银行共享数据能够验证还款信息的免于提供纸质还款凭证(全市实现数据共享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
  二、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业务的借款人配偶再次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
  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或e冰城App提供的身份信息,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凭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或e冰城App提供的婚姻信息。
  特别提醒:2019年1月1日后未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办理该项业务时仍按《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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