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小年夜放烟花 近百人被处罚
制止非法燃放行为253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99箱

  本报讯(记者 王骁)为杜绝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小年夜,哈尔滨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2356人、警车674台(次),制止非法燃放行为253起,查处非法燃放行为62起,行政处罚48人,罚款处罚34人,警告24人,批评教育15人,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5起,行政处罚5人,行政拘留4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99箱(件)。
  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成9个督导组,分别深入各分、县(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基层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合理安排警力部署,强化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下一步,治安支队将继续针对除夕、初一、初五、初七等易发生非法燃放行为的重要时段,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警方提示
  1.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