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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宝马撞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国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过马路的行人,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之后,刘东驾车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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