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面馆藏大量“茅台”,咋回事?
食客不经意间牵出一桩假酒案
  本报讯(记者 王冠)面馆里存放着大量“茅台”。这种反常的操作,引起了食客的警觉,他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没想到牵出一桩刑事案。
  据悉,某商店购买大量“茅台”寄存在一家面馆里。面馆里的客人不经意间发现,这家小小的面馆竟然存放着大量价值不菲的“名酒”,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查证,这些酒全是假冒的“茅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王某私自生产出品“贵州特醇酱酒V10”。被告人丁某雇佣本案被告单位非法制造该公司注册商标,并由被告人丁某、王某使用在商品(V10酒)上进行销售。经证实,丁某、王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15.25万元。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包装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在丁某处收取费用72万元。
  最终,我省基层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十八万元;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包装设计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三十六万元;被告人许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六万元。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