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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计价器 的哥被罚200元
中顺出租汽车公司被全行业通报批评
  本报讯(记者 刘希阳)近期,有网友反映“从哈站北广场打车去医大二院,出租车司机不打计价器,收取车费50元”,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调查组,针对上述事件进行处理。
  车内监控显示,2月7日9时43分,哈尔滨中顺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彭某驾驶黑A60H5T号出租汽车在哈站北广场拉载乘客去哈医大二院,期间未使用车载计价器,收取乘客车费50元。
  针对该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责成中顺出租汽车公司对该事件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对中顺公司存在对驾驶员日常管理不善的问题、彭某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并将该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年度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连同案件线索一并移交南岗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对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统筹组织、协调指导九区、九县(市)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安装“蹦得快”等各类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车辆驾驶员和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维护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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