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亲友以及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40余亿元,实际诈骗2.2亿余元……3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清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陈某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查明,1991年出生的被告人陈某清虚构从事银行“过桥”拆借业务,单独或伙同陈某可向亲友及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40.82亿元,案发前归还本金及利息后,实际骗取数额2.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