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莹)根据立法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公安厅牵头负责《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起草,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省公安厅决定举行电动车立法听证会,有建议的市民可按要求前往。
■听证会时间和地点:3月29日9时在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举行(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5号)。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2日17:00时。
■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注电动车管理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均可报名。
2.听证参加人名额为16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具体包括相关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镇(街道)工作人员代表1人、村(居)委会代表1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1人,行业协会代表1人,电动车经营者1人,快递、外卖行业代表2人,城市和农村电动车使用者各1人,非电动车使用者1人,专家代表4人。听证代表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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