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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溜子砸坏楼下车 房主被判赔偿
法官: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讯(侯洵 实习生 王邦宇 记者 王铁军)近日气温升高,房顶、阳台上形成的“冰溜子”也不稳当了。冰溜子掉落砸坏了楼下的车辆,车主能否索要赔偿?应当由谁担责任?
  近日,林女士回家时将车停在了自家楼下,不一会儿只听一声巨响,邻居郭某家阳台上掉落的冰溜子就砸碎了林女士汽车的挡风玻璃。因此次意外,林女士修车共计花费3000余元,随即找到郭某要求赔偿。
  宝泉岭人民法院收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于同一小区,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适宜运用调解结案。为此,法官多次前往事发地调查、取证,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从人情、法理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
  郭某明白了冰溜子坠落虽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但是作为业主平时疏于维护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郭某不想邻里关系闹僵,表示愿意赔偿损失。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赔付林女士车辆维修费用2000余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坠物经常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给出了答案。《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业主应当定期检查住宅外墙、阳台和窗台等可能坠物的地方,如果发现有坠物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理,以免脱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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