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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未见 遭父起诉 要求赡养
面对传票 研究生女儿缘何拒出庭


  □本报记者 张智威
  午夜时分,哈市一民宅内,本应忙着准备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赵蕊(化名)一直平静不下来,不单因为她收到一张突如其来的传票,更因为传票上的那个名字——“赵亮”(化名),她的生父。
  虽然是生父,但这个名字却一度令她十分恐惧,她甚至希望这个人从来不曾存在过。然而,在她即将学业有成时,这个几乎消失了十多年的男人却再次出现,还是以原告的身份出现,索要赡养费。死死捏着起诉书,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了好几遍,赵蕊的心情越发难以平复。
  父亲频施家庭暴力
  女儿留下童年阴影
  看着手中的起诉书,赵蕊的思绪一度被带回到16年前的那一个个晚上。那时,她还是个10岁的孩子,尽管已时隔多年,但埋在记忆深处的一幕幕还是令她心有余悸:父亲赵亮拖着母亲瘦小的身体在地板上殴打,母亲苦苦哀求也无济于事,拳头一下下地砸在母亲的头上身上。10岁的她,只能蜷缩着身体躲在角落里哭泣,那一刻的害怕和无助至今让她刻骨铭心。
  一次次殴打母亲,警察一次次上门,甚至将父亲带到派出所训诫……在赵蕊的心中,“家庭暴力”这个词似乎贯穿了自己的整个童年。受害者不仅是母亲,甚至还有自己的爷爷。她还记得,那是一个白天,父亲因家庭琐事与爷爷发生口角,随后竟动手打伤了爷爷,而父亲也因此被拘留。脾气不好、经常家暴、喜欢拿家人撒气,这似乎成了赵蕊对父亲所有的记忆。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
  索要赡养费被拒绝
  2008年赵蕊的母亲忍无可忍到法院起诉离婚,赵蕊自此与母亲相依为命。父母离婚后,赵亮并未按约定给付赵蕊的抚养费,母亲带着年幼的她生活艰难,还得供她上学,这也让赵蕊从小就明白了母亲的不易。
  赵蕊曾想把赵亮这个名字从自己的记忆中抹去,但父亲偶尔还是会对她的生活进行干扰。多次联系她想见面被拒绝后,父亲找到了她就读的学校,找学校负责人、找同学,一次次向赵蕊施压要求见面,这也彻底激怒了赵蕊,并决心与他“老死不相往来”。
  这几年,母女俩的生活慢慢安定下来,赵蕊也即将研究生毕业。本以为多年未再出现的父亲已经将她们母女忘记了,但一纸传票浇灭了她所有幻想,父亲以原告的身份再次出现,而自己成了被告。
  “我们十多年都没见了,我是真不愿意见他,能理解吗?”面对电话里法官一次次的询问,赵蕊也表示了她的态度,不想出庭应诉。她说,“我只承认在生物学的角度上,他是我的父亲。但他对我没有尽抚养义务,还曾给我的童年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面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理解她的同时,也依法告知她,如果她不选择应诉的话,法院会视为缺席审理,她将丧失了主张辩护的权益。在法官多次苦口婆心的劝导后,赵蕊终于选择了去法院应诉。
  赡养义务不可推卸
  法院做出酌情判决
  2021年年末的一天,这对16年未曾谋面的父女在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见面了。见到女儿,原告赵亮很激动,而坐在被告席里的赵蕊却异常平静。
  庭审中,原告赵亮表示,他与前妻离婚后,十多年的时间,一直未与女儿见面,这让他很心痛。如今,他年老独居,还患有脑梗塞、冠心病等多种疾病,每月退休金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及看病费用,更无法忍受父女亲情被割裂的痛苦。如今女儿已经成年,家庭条件也挺好,应该承担起照顾他的义务,但女儿赵蕊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无奈之下他只能诉至法院。他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由赵蕊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支付他以前的住院费用5000元等。
  “你以前年轻时候不顾家里,整日在外面玩,回家后多次打妈妈。离婚后,你也没有承担过抚养费,现在老了想让我养活你,有这个道理吗?”对于父亲的说法,赵蕊并不认同,她认为父亲与母亲离婚后,并没有尽到对她的抚养义务,如今她仍在求学阶段,无力承担赡养费用。“我的生活来源一直是母亲资助,我在大学期间也是勤工俭学。在研究生期间,我是依靠补贴完成的学业,跟原告没有任何关系。”她说,“我目前没有任何收入,也没有财产,没有赡养他的能力。”同时,她表示,“虽然他自我年幼起就没有对我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但我也是读书明理的,如果有一天,原告他确实无法生存了,我仍然愿意在具备赡养原告能力的时候,承担这种义务。”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有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现原告身体确有疾病,经济发生困难,被告作为原告的女儿有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的数额,因原告无证据证实被告收入情况,被告目前的生活开销由其母亲负担,而原告有工资收入,有医疗保险金,故法院对赡养费数额酌情予以调整。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人赵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赵亮赡养费人民币260元。

  律师说法

  对于上述案件,哈尔滨吉创律师事务所的王宇男律师说,即使父母不抚养子女,老了子女也需要赡养,这是属于法定义务。按照《民法典》中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结合本案来看,不能因为父亲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就去对抗赡养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向子女主张赡养义务时,法律是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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