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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减个税 须提供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及号码
  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从29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每个婴幼儿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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