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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不照看父亲?女儿起诉离婚
法院:不准


  再婚老夫妻均患病卧床不起,女儿以继母不照看父亲为由,替父亲起诉离婚,结果法院不准予老两口离婚。
  无法照顾老伴儿 却被说成不愿照顾
  包大爷和陈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他们共同居住在养老院中,彼此陪伴。两人婚前各自育有一个女儿,女儿们早已各自成家,对两人的再婚也持尊重和祝福的态度。2020年3月的一天,陈阿姨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即被女儿王女士接回家中休养,康复后又被安顿在离女儿相对较近的养老院中居住。在此期间,包大爷的健康也开始出现各种问题,开始变得难以起身,进而发展到由护工进行全方位护理。但因个人身体状况以及医院规定等方面原因,陈阿姨暂时无法回到原来的养老院中探望包大爷。
  半年后,包大爷的女儿包女士回国,听闻陈阿姨在父亲生病后从未探望和照顾,很是气愤。在她看来,老人再婚的目的就是为了相互照顾,既然陈阿姨在父亲需要照顾的时候,没有陪伴在侧,那么这段婚姻也就没有维系的必要了。随后包女士通过特别程序,请法院认定包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自己担任包大爷的监护人。此后,包女士便以包大爷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与陈阿姨离婚。
  收到法院的离婚诉状和其他应诉材料后,陈阿姨几天没有合眼,她向法官提交了长长的答辩状,表达了对包大爷的挂怀和想念,并再三表示不愿离婚。庭审中,陈阿姨拖着病躯亲自到庭,陈阿姨认为,老伴儿虽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对自己有很深的感情和牵挂。老伴儿生病后,自己因年龄因素及身体情况没有主动要求担任老伴儿的监护人,现在包女士以包大爷监护人身份,以老伴儿的名义起诉离婚,只具有提起诉讼的程序合法性,但不具有解除婚姻的合理性。
  庭审结束后,陈阿姨病情出现反复,陷入昏迷,不久也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女儿王女士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在后续的庭审中明确表示尊重母亲意见。王女士认为,陈阿姨对这段婚姻十分重视,贸然离婚会对两位老人的身心都产生不利影响。虽然两位老人目前分开居住,但这是出于双方身体康复之需,而不是感情破裂导致。
  法院:不准予老两口离婚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包大爷和陈阿姨虽系再婚,但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感情真挚。双方均已年迈,身体抱恙,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可靠的情感寄托和安逸的生活状态对老人更为有利。
  为人子女,应充分尊重老人对婚姻的选择和态度,给予相应的理解、支持和关心,以美好婚姻和安定生活为老人创造温馨幸福的晚年生活;作为监护人,更应妥善履行监护职责,慎重处理与被监护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人身权利,维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避免监护权滥用。
  本案中,陈阿姨在其具备行为能力期间,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要求维系婚姻,与法不悖。包大爷的监护人以包大爷的名义,以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要求与陈阿姨离婚,无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最终,法院未准许两位老人离婚。

  法官说法

  对婚姻关系存续的选择不仅是老人对自己感情、生活的选择和安置,更是对自己重要民事关系的处理,应予尊重。年迈及失智并不一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行为能力的欠缺也并不一定导致婚姻选择权的限制或丧失。本案中,法院尊重了当事人本人对婚姻的真实意见,在当事人本人意见难以查证的情况下,基于在案证据,将对感情彻底破裂一节严格考察,尊重老年人自身对于婚姻的真实意愿,保障老年人的婚姻权利。据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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