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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砸墙砸塌房 业主起诉力工索赔
4月19日香坊部分区域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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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真敢想 一个是真敢砸
装修砸墙砸塌房 业主起诉力工索赔
□本报记者 张智威
“装修的程序都一样,家家户户先砸墙。好好的一个房,砸成了蜂窝煤。”央视春晚小品《装修》中,“黄大锤”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近日,哈市南岗区上演了一场现实版“黄大锤”案件,装修过程中,业主朱洪(化名)雇力工李楠(化名)砸墙,而李楠在装修时将朱洪的房子砸塌了。如今,朱洪将李楠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力工:装修先砸墙,屋面板发生坍塌
“本来想赚点钱,这回赔大发了!”近日,市民朱洪在哈市南岗区购买了一处房屋,打算装修后出售。他经过设计,决定改变房屋的初始结构,于是到附近街头找到了力工李楠,称想要增加客厅面积,雇李楠将厨房卫生间与客厅之间的墙体进行拆除。到现场后,李楠也并不含糊,“行,你说咋干就咋干吧!”于是,李楠在对拆除墙体未进行任何加固措施的前提下,按业主“要求”将墙体拆除。
两人万没想到,过了两天,当李楠在别的房间进行其他项目施工时,突然一声“轰隆”巨响吓了他们一跳,原来,他们砸掉的墙体支承的屋面板发生了坍塌。幸运的是,朱洪购买的是7楼顶层,由于工人们撤离及时,坍塌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业主:墙是力工砸的,应由他赔损失
事故发生后,朱洪委托相关机构鉴定了事故对相关房间及相邻楼层结构安全性造成的影响,结论为:此次装修事故对案涉房屋的影响最为严重,屋面结构与建筑构造及室内承重墙均已破坏,需重新砌筑3轴承重墙体,并重新浇筑7层顶破坏的混凝土楼板;6层客厅顶部楼板受损严重,已无法继续承载,由于现场的支护作用,目前尚处于平衡状态,应立即进行处理。事已至此,朱洪找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了6层、7层顶楼板浇筑及7层局部墙体恢复的加固施工。
“墙是他砸坏的,这钱不能让我掏吧?”对于20余万元的损失,朱洪认为,鉴定费、维护加固工程款以及他垫付的相邻住户的财产损失等费用应该全部由李楠承担,并诉至法院要求李楠进行赔偿。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各打“50大板”
经庭审,南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楠常年从事拆除、凿墙等工作,属于熟练工人,但在拆除墙体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朱洪作为定作人,在施工现场应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和指示安排注意义务。在拆除前对房屋的基本结构应该进行了解后再确定拆除方案,朱洪并未尽到此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认定朱洪、李楠双方对于承重墙拆除后坍塌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过错比例均为50%,对于朱洪诉讼请求中合法合理的损失部分,由李楠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此,黑龙江吉创律师事务所的王宇男主任律师说,承揽人李楠虽然应该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但是《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本案中,李楠在砸墙前,朱洪没有提供施工图纸,两人只是凭经验认定砸墙后安装槽钢即可。事故发生后,李楠认为自己只是提供劳动力的工人,砸哪面墙完全是听从找他干活的朱洪的指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李楠在朱洪装修房屋过程中从事的砸墙工作,不能等同于垃圾清运、搬运物品等单纯的力工工作,而是需要了解房屋结构、对于墙体能否拆除以及拆除后果进行判断分析后,再决定拆除工作能否进行、如何进行。也正是因为李楠没有做到这些,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业主朱洪装修房屋为了节约成本,没有选择与正规的装修公司合作,而是找到了“站大岗”的李楠,朱洪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链接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变动
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021年6月29日,哈市颁布《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住宅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第十七条规定,房屋装饰装修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发现违法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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