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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报复车主“弹弓雨”砸车被刑拘 弹弓捕杀麻雀和雉鸡被起诉
弹弓这样“玩” 当心惹大祸


  □实习生 刘梦琦 本报记者 王骁 哈报手机记者 史大有 摄

  一个小树丫加一根皮筋,弹弓——曾是很多人的童年回忆。但是,随着弹弓配置升级,射程增大、破坏力增强,因此也带来很多潜在的危险,让“玩”弹弓的人屡触法律的“红线”。
  30多辆车遭遇“弹弓雨”
  近日,南岗区哈西骏赫城小区的车主们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小区周边接连有私家车的玻璃被砸。爱车无端被砸,让车主们又恨又气,同时也担心遇到刮风下雨天,车的内饰跟着遭殃。
  4月7日,接到报警后的哈市警方迅速部署展开调查,民警对玻璃被砸的车辆进行鉴别后发现,虽然受损车型不同、被砸玻璃的位置不同,但是,被砸玻璃的创口都呈钢珠大小的圆形,且车内财物都没有丢失。民警经过分析、走访,迅速掌握了涉案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4月9日23时许,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特警二大队民警在哈西骏赫城小区周边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且体貌特征与该案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立即上前进行盘查。经查,该人名叫张某龙,是哈西骏赫城小区一名保安。面对民警的盘查,该人最终承认为报私仇伙同另外3人砸车玻璃的犯罪事实。根据张某龙的供述,民警将其同伙王某城、关某、张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原来,清明节前夕,骏赫城小区保安主管王某城,保安张某龙、关某、张某某与小区部分车主在停车管理问题上发生激烈争执,遭到个别业主辱骂,于是,4人心生怨恨伺机报复。王某城曾见张某龙、关某用弹弓打塑料瓶、易拉罐等杂物,于是向3人提议用弹弓弹射钢珠的方法,对与其发生过争执的业主车辆实施破坏。
  3月31日夜间,张某龙、关某、张某某用弹弓瞄准车辆,刚开始还只针对与他们发生过矛盾的车主车辆下手,后来,他们也不管是谁的车,看哪个车不顺眼就朝哪个车射钢珠。3月31日、4月4日两天夜间,4人轮流配合,先后损坏了30多辆私家车。作案后,他们为逃避打击,将作案用的弹弓扔到小区周边垃圾场,将剩余弹珠扔进下水道。
  4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他们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居民窗户被击穿
  无独有偶,近日,家住松北区的王女士也遭遇了弹弓的“袭击”。3月22日下午,家住二楼的王女士突然听到“啪”的一声响,当时,她检查室内没有发现异常。第二天,当王女士浇花时才发现,临近小区道路一侧的窗户出现了一个直径不到一厘米的洞。王女士报警后,民警细致进行了勘察,分析是弹弓弹射钢珠所致,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一年前这个小区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也是二楼居民家的窗户被疑似钢珠的物体击穿了两个洞,好在没有人受伤。
  弹弓打鸟也不行
  记者搜索网购平台,发现了不少弹弓卖家。不锈钢雕刻的撑头,加宽加厚的皮筋,还可以配置激光瞄准,号称大威力高精准,钢珠直径大约8毫米至1厘米。在视频演示中,这样的弹弓能击穿几米外的易拉罐,也能打碎啤酒瓶。记者了解到,弹弓价格便宜的是几十元,贵的达数千元。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的人买弹弓自称是打鸟玩。3月21日,哈尔滨日报手机记者史大有在南岗区繁荣街公交站和一家生鲜店附近,拍到有一名男子用弹弓打鸟。此前,这名男子曾在生鲜店门口用泡沫箱练习打靶。辖区南岗公安分局花园街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已加强对此路段的巡控。
  4月11日,黑龙江省双桦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布了一起非法捕猎案的起诉书,三名男子冬钓折返途中,因贪图好玩,边走边使用弹弓,捕杀多只麻雀和雉鸡。三人因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公诉。
  记者从林业公安局了解到,目前,麻雀、青蛙、蟾蜍、野兔、野鸡等人们司空见惯的动物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得随意猎捕。一旦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就会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弹弓不属管制器具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对于管制器具的概念解释和具体分类,弹弓不属于管制范畴,但是使用不当就可能会涉及各种违法。
  黑龙江吉创律师事务所王宇男律师告诉记者,因弹弓具有一定杀伤力,极容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公私财物的损坏。
  明知弹弓的危害性和杀伤力,任意使用弹弓,造成公私财物损坏,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将面临5日至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被损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明知弹弓的危害性和杀伤力,任意使用弹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面临5日至10日拘留以及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除上述责任外,因使用弹弓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还需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弹弓不能带上
  列车、地铁
  弹弓不但不能随便“玩”,也不能随意“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以下三类物品:一、枪弹类。二、爆炸物品。三、以下器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记者从哈铁公安处了解到,弹弓归属于弓,禁止带上列车。
  同样,地铁警方明确,弹弓和钢珠弹属于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禁止携带物品,具有明显杀伤力的,也是不允许带上地铁的。
  弹弓伤人获刑
  蚌埠市一快递员秦某在休息时,拿弹弓玩,不小心打伤他人左眼,致重伤二级。2019年,蚌埠市淮上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秦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8年7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秦某手持铁质“Y”形弹弓对着树木打钢珠,失手不慎,将弹弓中的钢珠打中王某的左眼部,致其左眼球钝挫伤、左眼前房积血、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视网膜脱离。
  经鉴定,伤者王某的左眼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与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左眼视力在0.05以下,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秦某于2019年4月26日被依法传唤到案。2019年7月1日,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12万元,取得王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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