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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因结婚、生育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
  1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就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回应社会热点与公众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其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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