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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不得有这13类违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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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不得有这13类违价行为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有效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在哈各中省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开展视频指导,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有13类违价行为。
此次,针对当前核酸检测等防疫相关服务需求量大等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对相关收费问题再次进行提示,督促各公立医院做好核酸检测价格公示工作,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单纯核酸检测免挂号费、门诊诊查费及单检和混检收费标准。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局将吸取在哈各中省直公立医院对价格监管工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服务与监管并重,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行为监管。
13类违价行为
1.不得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
2.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
3.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4.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
5.不得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
6.不得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
7.不得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
8.不得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
9.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
10.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医院或者患者的合法权益。
11.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或其他相关单位与其交易。
12.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13.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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