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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超市违规售卖变质果蔬
监管部门:商超不能卖变质果蔬 专家:腐烂果蔬不可食用

 

  □本报记者 董琳 王鸿凌 黄晏君 文/摄

“2022新晚报·冰城口碑榜”之“超市榜”活动启动之后,受到广大市民关注,活动也渐入佳境。日前,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市区部分超市经常把变质水果、蔬菜以特价卖给顾客,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活动热线:18246099110(每日8时30分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受理投诉)

  市民投诉

变质果蔬打“特价牌”吸引顾客

家住道里区建国街的孙女士说,她买菜喜欢到市区各大市场、超市走走看看,发现一些商场经常卖一些变质的水果和蔬菜。因为这些水果蔬菜都是特价,所以引来不少人争相购买。“原来我也买过,当护士的儿媳妇说,烂水果对人体有害不能吃,让我以后不要再买。我也不知道这些坏了的水果是否允许卖,但吃了对身体肯定不好,超市不应该这样做。”

“总有一些老人去超市买快坏的水果或蔬菜,我妈也常跟着去买,我劝她也不听。”住在松北区的张女士表示,大家不能为了贪小便宜买那些变质的水果和蔬菜,但只要有卖就会有人买,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记者暗访

变质果蔬“出清”、“3折”卖

 镜头一:哈尔信“出清莲藕”呈灰白色并有黏液渗出…… 

17日11时许,记者来到松北区万象汇商场哈尔信超市,在果蔬称重区看见,台面上摆放着两盒用保鲜膜装好的莲藕。标签上印有包装日期2022年5月17日,两个售价2元,上面还标着“出清”字样,明显看出盒子里的莲藕已发霉。当记者询问莲藕是否正常售卖时,工作人员表示正常售卖。虽然隔着一层保鲜膜和口罩,但是,记者凑近仍然能闻到刺鼻的食物变质的酸腐味,盒子里的两个莲藕两头均发黑灰色,其中一个莲藕的一头已成灰白色并有黏液渗出。“这藕不能吃了,便宜也不能买回去,吃下去身体不得遭罪啊!”旁边一名路过的市民善意地提醒记者。

镜头二:家乐福新阳路店:奶白菜根部腐烂,渗出棕黄色液体…… 在新阳路家乐福超市,记者在果蔬区一个台面上看到包装好的水果和蔬菜,有10余袋,包括苹果、香蕉、黄瓜、奶白菜等。其中一袋奶白菜已经从根部腐烂,渗出棕黄色液体 ……

在新阳路家乐福超市,记者在果蔬区一个台面上看到用食品袋包装好的各种水果和蔬菜有 10 余袋,包括苹果、香蕉、黄瓜、奶白菜等。其中一袋奶白菜已经明显看出从根部腐烂,渗出棕黄色液体;另一堆小台芒更是惨不忍睹,每个果上面都长了黑斑。这些包装上价签的价格均在两三元不等,并打印了 "3 折 " 字样。

专家提醒
  果蔬不管腐烂大小都不宜食用
  相比正价果蔬,处理的果蔬价格确实非常低廉。但是,这样的果蔬可以安全食用吗?营养科专家表示,水果蔬菜不管腐烂的面积有多小,都不宜再食用。霉变后的果蔬,汁液会渗透,细菌也渗透扩散到果蔬的每个角落,腐烂的水果中还含有有毒的亚硝酸盐,这些有害物质会损害身体健康。

监管部门

商场不能卖变质果蔬

果蔬放置时间长会变得不新鲜甚至腐烂,这样的水果蔬菜超市以打折、处理的形式促销是否允许呢?

记者拨打12315消费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变质的食物是不允许售卖的,消费者买到或发现商家售卖,可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随后,记者联系上述两家超市所在辖区监管部门,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反映的问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变质菜是不允许出售的,如接到相关线索,工作人员会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约谈商家。道里区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表示,接受采访需经区委宣传部门批准。

相关链接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腐败变质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否则将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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