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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把垃圾袋扔出8楼窗外,砸碎楼下汽车风挡玻璃
道外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被告获刑

  本报讯(记者 王冠 文/摄)窗外随手一丢省时省力?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仅是民事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5月20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市民于某某因家人出门未将垃圾带走,自己又不愿下楼扔垃圾,便从8楼将装有生活废物、厨余垃圾的垃圾袋抛出窗外,造成被害人胡某某停在楼下的汽车风挡玻璃被砸碎。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9元。胡某某报警,警方根据垃圾袋中的购物小票找到了于某某,对于某某取保候审。
  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于某某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从建筑物向下抛掷垃圾,将他人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基于被告人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对高空抛物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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