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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让老妈高兴高兴没想到外卖买来“家乐福”烂榴莲
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榴莲外皮已腐烂变质。 
  本报讯(记者 黄晏君)5月29日,记者接到市民张女士反映,她于5月28日通过外卖在家乐福大直街店购买了一个重约2.5公斤的榴莲,收到货她发现榴莲外观已明显腐烂变质。“本来是想给老母亲买一个榴莲,让老人高兴高兴,结果买来一个烂榴莲,给老妈添堵了。”
  据张女士介绍,5月28日她通过外卖买的这个榴莲去掉折扣和优惠后实际支付了89.7元。榴莲送到后,发现榴莲外皮已变质,张女士立即通过外卖平台与商家取得联系。沟通中,一位“家乐福”工作人员表示:“皮坏不影响食用,里面肉没坏就能吃,也可以退货。”对此,张女士不满意,又向外卖平台客服反映,客服沟通后反馈,“‘家乐福’表示只能退货。”
  由于未能与“家乐福”取得联系,5月29日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外卖平台客服,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已联系‘家乐福’方面,他们只同意退货,我们也只能协调,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们已对张女士补偿了50元以表歉意,希望能够解决此事。”该负责人还表示,会转告“家乐福”方面尽快给记者回复。
  5月30日,记者就此事件与南岗市场监管局花园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看到张女士的相关投诉,已经向所领导汇报,会查清事实、从速查处,待有结果后他们会及时向记者反馈。
  记者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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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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