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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实现“阳光招生”
哈市义务教育学校6月10日起招生
  □本报记者 周雪莉
  日前,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哈尔滨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坚持公民同招,学位锁定制、积分制入学、多校划片等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哈市公办小学将于6月10-20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在即,家长快来看看今年最新的招生政策。
  坚持公民同招,招生信息公开化
  哈市将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于学位紧张区域“新增”“插建”住宅,区、县(市)教育局要在住宅出售前,明确学区学校或统筹安置办法,并对社会公布,结果及时报市教育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取消大校额,建立学校联盟
  存在大校额的区、县(市)要制定消除计划台账,销号管理。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刚性学位需求的供给。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等措施,确保按时限消除大校额。
  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严禁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所初中面向全市招收俄语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嵩山中学校、实验学校、群力经纬中学校、第39中学校、第31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不含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文府中学、双城区第6中学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各自的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招生,俄语班招生在6月18日前完成。
  严格执行电脑随机分班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超标准班额和新的大班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的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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