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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保再扩大17个行业
申请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等条件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中小微企业可申请
  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通知》明确,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严把缓缴适用条件
  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通知》规范了缓缴实施办法。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各省份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可授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各县(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综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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