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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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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哈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日前下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开展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工作。
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2年4月份费款已缴的企业,缓缴月份可顺延一个月,即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缓缴期开始年月不得早于2022年4月,终止年月不得晚于2023年3月。企业可登录失业、工伤网报平台(http://221.207.175.178:7985/enterpriselogin/)提出申请。受理期为即日起起至2023年3月。申请受理期结束以后不再受理相关业务。缓缴申请在网报端提交“营业执照、缓解申请” 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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