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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赔偿消费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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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双方就“烂榴莲事件”达成和解
“家乐福”赔偿消费者1000元
本报讯(记者 黄晏君)5月31日,本报以《本想让老妈高兴高兴,没想到外卖买来“家乐福”烂榴莲》为题,对市民张女士买到烂榴莲一事进行了报道。6月7日下午,家乐福超市与张女士已达成互谅,除退货、退款外,“家乐福”赔偿张女士1000元。
相关报道发出后,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花园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后,约谈了家乐福大直街店相关负责人,责令超市立即整改,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7日下午,经过双方协商,家乐福大直街店与张女士达成协议:家乐福超市为张女士退掉烂榴莲,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赔偿1000元。
张女士表示:“‘烂榴莲事件’已经全部结束。商家退货退款,还进行了赔偿,十分感谢媒体的支持和付出,事情才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点外卖买来烂榴莲” 报道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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