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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了解到,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市场主体范围包括: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为:2021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依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照哈尔滨市(哈政规〔2022〕4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超出国家、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专项补贴。执行期限截止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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