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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赖账不还,债主告上法庭
担保人成“冤种” 赔了11万元

  本报讯(侯洵 记者 王铁军)近日,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姜某诉被告吕某、张某,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合计11万元。
  2020年3月24日,吕某向姜某借10万元,约定202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张某为吕某借款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吕某逾期未还,姜某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庭。经法官审理,姜某与吕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庭依法判决吕某返还姜某借款本息合计11万元,张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判决后,吕某、张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姜某向法庭递交了执行申请书,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吕某仍以名下无任何财产为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姜某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将11万元交到了姜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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