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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年拟筹集1万套保障房
新市民等纳入保障范围,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90%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为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近日,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哈尔滨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方案》提出,为切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哈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10%。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通过现有已开工或已建成住房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用房,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标准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类园区新(改)建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单位(园区)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的,租金标准自行确定。
  《方案》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体的市场监管,规范合同管理,严格租金标准,坚决防止销售或变相销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5年(商品房转化项目除外),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运营期内,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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