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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倒卖捐赠防疫物资 上海一公寓负责人获刑一年
  国内
  11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将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委托发放的蔬菜等防疫生活保障物资予以侵吞并对外出售。相关物资系政府出资采购或由兄弟省市政府捐赠,价值共计1.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的公寓管理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用于防疫生活保障的特定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宝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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