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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4名前高管 被判向公司赔偿近千亿美元
国际
日本东京一家法院13日裁定,东京电力公司4名前高级管理人员没能阻止福岛第一核电站辐射泄漏事故,须向东电合计赔偿约13万亿日元(950亿美元)。
东京地方法院在裁决中说,东电当年应对海啸的措施“从根本上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5名被告中,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等4名前高管须承担赔偿责任,东电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无须赔偿。据共同社报道,这是法院首次裁定东电前高管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负有赔偿责任。东电发言人拒绝就这一裁决置评。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县附近海域发生9.0级地震,引发的巨大海啸袭击了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触发严重放射性物质泄漏。东电48名股东2012年提起诉讼,要求5名前高管合计向公司赔偿22万亿日元(16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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