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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继承纠纷,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女,并交公证处保管
道外出具首份《遗嘱保管证书》

  本报讯(记者 王冠)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认为,生前订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事,而是“为至亲爱的留言”。7月5日,哈尔滨市道外公证处出具了首份《遗嘱保管证书》,正式推出遗嘱保管服务。
  当日,市民孙大爷、吴大娘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想办一份遗嘱公证。交谈中,公证员了解到,孙大爷、吴大娘的儿子不幸去世,他们想将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孙女。
  “我们心里最惦记着小孙女,总想着给她留下生活上的保障。我们老两口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在百年之后就把这套房子留给她吧!” 据孙大爷讲述,他不想在自己百年以后,因房产继承问题,使得儿女们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才想起遗嘱公证。
  听了孙大爷、吴大娘的讲述,公证员主动向两位老人介绍公证处一项新的事务服务“遗嘱保管证书”。孙大爷、吴大娘听了讲解后,非常满意地提出了申请,成为道外公证处第一例拿到《遗嘱保管证书》的当事人。
  遗嘱订立后交给谁最为妥当?这一直是许多到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道外公证处按照《公证法》规定,在立遗嘱人去世前,提供免费遗嘱保管服务,不用担心原件丢失。遗嘱证尺寸小,便于存放管理,内页载有立遗嘱人基本信息情况,不涉及遗嘱具体内容。遗嘱人死亡后,由公证机构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公开宣读遗嘱,当场确认遗嘱效力。
  据道外公证处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新夫介绍,在这次遗嘱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对当事人签署遗嘱的全过程,连同他们最想嘱托的话、最想交待的事,以及签署遗嘱的过程都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刻制光盘密封保管。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并没有将遗嘱公证书交给两位老人,而是把遗嘱公证书原件保管在了公证处,老人们领取了道外公证处签发的《遗嘱保管证书》,作为遗嘱保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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