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智威
刚走出法院,今年32岁的小白(化名)就想痛痛快快地哭一场,尽管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她曾守护了两年多的“爱情”,如今终于有了个了断,但她不愿意相信,当自己怀孕满心欢喜期待组建家庭时,才知道竟然成了“小三”。至此,她曾渴望得到的爱情与“梦想中的家庭”土崩瓦解。近日,小白以自诉形式将男子王刚(化名)以重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为自己讨要说法。
大龄女盼结婚
落入温柔陷阱
时间追溯到2018年5月。时年28岁的小白在哈尔滨一家私企工作,容貌姣好的她虽然事业安稳,却一直没有碰到自己心仪的另一半,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对爱情的渴望愈发强烈。一次朋友聚会中,她认识了王刚。只是那时的她,还不会想到,眼前这个风度翩翩,大她10岁的男人竟会给她带去难言的伤害。
之后的交往中,王刚告诉小白,自己曾有短暂婚史,现在一直单身,他对小白很有好感,希望两人能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虽然对方离过婚,但强大的气场和“老练”的谈吐让小白觉得,或许是自己的缘分来了,面前的这个男人知冷知热,跟以前结识的男生都不一样,他能一句话说到自己心里,应该是能够托付终身的人。
也许是王刚细心的观察,迅速捕捉到了小白的心思。“我们都是奔着结婚的,我想给你一个家。”这是王刚之后几年经常对小白说的一句话。面对王刚的攻势,小白彻底“缴械投降”,她甚至认为这是天注定的缘分。没过半年,两人就开始租房同居,俨然就是新婚的夫妻一样。“那个时候,他每天都是叫我老婆的。”小白说。回忆起那段时光,小白有时还会傻笑,“他给我买名牌包、买手表、买钻戒,挺舍得花钱的,当时的我,都觉得那是一种爱的表现。”之后,小白将王刚带到了家里,见父母商量将来要结婚的事儿。然而,王刚却一直不肯让小白见他的父母,也不告诉小白,他的父母家住在哪里。
怀孕方知“被小三”
状告渣男“重婚罪”
尽管小白多次催促见他的父母,然后结婚,但王刚一直推托。之后的一天,王刚兴冲冲地告诉小白,“我妈给咱们买了一套房子,也装修好了,咱们搬过去吧!”看到新房,小白特别满意,觉得他们终于有个真正意义的家,那段时间也就不再提结婚的事儿了。直到2020年,一件本值得高兴的事儿,成了两人矛盾开始的导火索——小白怀孕了。
兴奋不已的小白本以为这个消息会让王刚惊喜,然而,王刚却根本就不想要这个孩子,甚至知道这个消息之后当即提出了分手。此时,王刚才对她讲出实情:“这个孩子不能要,我有家庭,有婚姻,还有个10岁的孩子。”
“骗子、渣男……”尽管说尽了恶毒的话,但对于事实来讲无济于事,并不能解决问题。面对即将逝去的“爱情”,小白在一番痛苦后,仍舍不得选择放手。这是她的第一个孩子,她也从未想过自己的人生会遭遇“堕胎”这件事,而且这个年龄的女人将来再怀孕可能会有困难。考虑再三,最终,她想赌一赌,把孩子生下来,或许能挽回那个男人。
数月后,一个女婴呱呱坠地,住院的病案家属签字一栏上写着一个叫“王刚”的名字,尽管小白知道那不是他本人签的,他也并不想承认这个孩子。
然而,此时她却接到了一个老人的电话,老人自称是王刚的母亲,“我儿子是不可能离婚再跟你结婚的,这孩子你自己养活吧!”经过两代人的一番对话,老人扔出了狠话。
然而,这是小白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她的“爱情”就这样被判了死刑,感叹命运不公的同时,她打算用法律替自己鸣不平。
2022年初,她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认为被告人王刚所说的离异是编造的,其有配偶,并虚构单身的事实,与自己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构成重婚罪,请求法院以重婚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诉人(小白)对其所述的案件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是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法定条件。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体到本案而言,自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与自诉人进行了婚姻登记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综上,本案不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说法
有非婚生子女
未必构成重婚罪
对于此案,黑龙江省吉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宇男给出了解释:“认定重婚罪是有严格条件的,婚内出轨不构成犯罪,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只有其又和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对外自称夫妻共同生活的才能认定重婚,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王宇男补充说,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对方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取得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但都需要清楚表明“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重婚罪的构成不能单从有私生子或者是与他人同居来进行判定,必须要有人证还有物证这样才能以重婚罪来进行处罚,执法者在判决的时候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据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