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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曝遭导游要挟“至少消费8000”
说好“纯玩团”变成“购物团”,昆明旅游局介入调查


  近日,游客刘敏(化名)和朋友报团前往云南旅游,不料却被导游要挟“知道你家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白领需至少消费8000元”。云南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对此回应记者称,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处理。
  每到一地都购物
  一个团友买13万元的翡翠
  游客刘敏告诉记者,7月19日至26日,她和朋友报名参加了一个6天5晚的云南旅行团,两人团费共计1580元。“这里面包含了吃住费用,不含机票。”她介绍,在参团之前,曾询问工作人员该旅游团是否需要购物,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团是“纯玩团”,不是“购物团”。
  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旅游过程中导游不仅不允许游客之间相互添加联系方式,还要挟称知道游客们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不购物消费将追回旅行费差价。
  记者在刘敏偷偷拍摄的一段视频中看到,导游还为游客划分购物消费层级,并称:“工薪阶层消费3000元到8000元,都市小白领消费8000元到20000元”。刘敏接受采访时称,旅行团去了大理和丽江等地,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求购物。迫于导游的压力,她和朋友买了五六千元的东西,有一个团友买了13万元的翡翠。
  价钱翻了一倍
  翡翠、银饰、药都让游客买
  刘敏告诉记者,她们在云南的第一站,导游就让大家买翡翠,第二站是让大家买银饰,第三站是让大家买黄龙玉,第四站是买药。“买东西大家也很无奈,更气愤的是,事后团友们才知道,这些东西比外面都翻了一倍的价钱。”刘敏说。
  记者联系涉事导游,但其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短信。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当中,之后会公布事情的处理结果。
  记者了解到,今年“五一”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视频中的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据媒体报道,当时接受采访的6位游客均否认事先知道是“旅游购物团”的说法。一位游客表示,交费时就问了旅行社是不是购物团,旅行社工作人员坚称不会强制购物。
  专业人士表示
  导游涉嫌侵犯游客多项权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于刘敏这一次的旅游遭遇,她和其他游客被侵犯了哪些权利呢?相关法律人士表示,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行社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刘敏实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旅游过程中,带团人强制要求大家买东西,实际上就是强买强卖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带团人用语言进行攻击,属于情节严重。
  此外,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也不能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云南省文旅厅
  刚刚通报13起违法违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8月2日,云南省文旅厅刚刚通报了近期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查处的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例。通报中说,“请全省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
  通报中包括:西双版纳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昆明康辉源丰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云南域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云南锦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云南腾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以及未如实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团队信息案等13起案例。
  通报指出,希望全省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以律己、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云南旅游良好形象,共同巩固和呵护来之不易的旅游复苏成果。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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