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导读
第02版:城事通
第03版:特别报道
第04版:都市圈
第05版:娱体汇
第06版:公益
第07版:看天下·一分钟
第08版:紫丁香·书画苑
标题导航
南方客来哈享清凉 租车游这样逛
我国近2亿女性被更年期综合征困扰
在景区钓到“漂亮鱼” 差点违法
保护区内捕野生鲫鱼 俩人获刑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区内捕野生鲫鱼 俩人获刑
本报讯(侯洵 记者 王铁军 韩业宏)钓鱼对许多人而言是再平常不过的休闲活动,但在自然保护区里捕鱼可不行。
4月初至5月中旬,闫某、刘某在明知哈拉海湿地保护区为黑龙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禁止捕捞行为的情况下,仍使用渔网、地笼和捕鱼花篮,非法捕捞野生鲫鱼623.88公斤。二人在市场出售野生鲫鱼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野生鲫鱼388.8公斤,价值5704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闫某、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同时,赔偿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生态修复费5704元。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