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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重疾险后遇车祸身故 保险公司因“农用车无行驶证”拒赔
律师:交通违法并不妨碍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实习生 施丙容 本报记者 黄晏君
  “2022新晚报冰城口碑榜·保险榜”自启动以来,持续受到市民关注。近日,市民闫女士打来电话求助,她的丈夫任先生2019年1月1日在新华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等,同年2月22日,任先生驾驶农用车翻车身亡。闫女士提出的理赔申请被新华保险公司以农用车没有行驶证为由拒赔。
  闫女士
  投保后丈夫意外身故
  申请理赔遭拒
  闫女士表示,当年她是通过邻居介绍的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员常女士办理的保险,“她当时没说不理赔的范围,只说投保交费后遇到突发事故或者有重大疾病可以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为了有一份保障,闫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就办理了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终身),还附加了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住院无忧医疗保险、健康华贵B款医疗保险,共交费5230元。让她没想到是,丈夫任先生当年春节后农历正月十八上午驾驶农用车干活时翻车了,不幸离世,而她找新华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赔。
  “保险公司说农用车没有行驶证,不能理赔。我们保的又不是车险,难道驾驶车辆出现事故不属于意外吗?”闫女士对此十分不解。“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也没说如果农用车出事必须要有行驶证才能理赔啊。”
  新华保险
  无行驶证车辆
  出现事故不能赔偿
  26日,记者就此与新华保险公司客服取得联系,客服人员记录后表示将尽快上报回复记者。
  29日上午,新华保险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徐先生与记者取得联系,他表示:“闫女士的丈夫任先生驾驶没有行驶证的农用车出现翻车事故并意外身亡,并不在理赔范围内,我们公司在该保单第6条中已经明确标注了免责条款。”
  律师观点
  交通违法并不妨碍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他表示:“驾驶没有行驶证农用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但这属于机动车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就像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一样,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并不妨碍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应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为标准。”
  李律师指出:本案涉案条款确实约定了驾驶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没有号牌的车辆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但这个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在于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如果未明确说明,该条款无效。而从投保人农户的角度来讲,如果保险公司业务员向他说明了其驾驶无号牌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个理性的农户是不会投保该保险的。对于农户而言,农业生产运输工作的风险明显高于农村日常生活,如果保险公司对农户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农户购买该保险就失去了对自身保障的意义。也就是说,购买该保险不符合农户的缔约目的。
  李滨认为,该农用机械在农村很普及。该保险公司业务员知道该农户家存在无号牌农用三轮车,并经常驾驶该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还以该农户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那就应该认定保险公司已默认和承认将承担该农户驾驶无号牌农用车辆期间的风险责任。
  另外,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就此问题向投保人进行询问。从保险法的角度,没有询问的事实,投保人是无需向保险公司进行主动告知的。保险公司又明知被保险人经常驾驶无号牌农用车辆,并进行承保,则说明保险公司愿意承担上述风险责任。这就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形成的“弃权和禁止反言”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放弃询问,并且默认承担了该风险责任,表明保险公司已经放弃拒绝承保、拒绝收取保险费的权利,那么在保险公司已经承保并收取保费后,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就不能拒绝承担风险责任和理赔责任。
  对此,闫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投票评选
  百姓口碑决定“金杯银杯”。本次“保险榜”评选中,除了记者暗访和市民投诉情况列入计分项外,还将在“新晚报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让市民切实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消费者中的口碑。

评选计分规则

本次评选不设总分,将采取扣分和网络排名倒序计分累加的方式决定商家最终排名,即:暗访曝光每次减1分;市民投诉查实每次减1分;网络投票按商家排名倒序计分(例如:如有20家企业进入投票环节,则票选第一名计20分,其后企业依次减1分)。

三项得分相加得出的最终得分,决定保险公司排名。

活动评选时间:8月25日至9月10日

投诉热线:1824609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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