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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私租车位 骗业主万元
被判刑,并处罚金6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冠)“我租了车位,现在却进不了地下车库停车,物业必须得给个说法!”市民高磊(化名)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自己明明租赁了一年车位,却无法正常进车库停车。然而,物业公司在查询后给出的结果直接让高磊蒙了……
  2020年10月,家住南岗某小区的高磊因停车不方便,决定租个地下车位。他来到哈尔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询问租车位相关事宜时,碰到了该物业公司员工李祥(化名)。在得知对方的来意后,李祥明确表示,租车位找他就行。李祥谎称自己负责帮助物业公司转租小区车位。见李祥是物业员工,高磊并无任何怀疑。随后,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3月,给李祥转账一年半的小区车位租赁费共计人民币9500元。李祥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收据,并将高磊的车牌号录入小区车牌识别系统。
  2021年5月,李祥从物业公司离职后,隐瞒其已经离职的事实,仍于2021年6月向高磊索要下一年的小区车位租赁费人民币6000元。2021年9月,因物业公司核对系统数据,清除了高磊的车牌识别信息,高磊无法继续使用车位,遂向物业公司反映相关情况。经过物业核对后,得知自己被骗的高磊报了警。经侦查,李祥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讯问。2022年6月,公诉机关以李祥犯诈骗罪向南岗区法院提起公诉。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6月30日,南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法官介绍,物业工作人员本该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角色,然而有人却利用工作便利和相关权限对业主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是利用工作之便,这为普通群众识破骗局增大了难度。
  法官提醒
  无论是买车位还是租车位,广大市民都不要盲目相信对方的身份、职务,而是应当通过正当渠道仔细甄别信息,多方了解情况,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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