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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开通
你的医保账户 家人可以“共用”了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功能,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加快推动新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于9月1日在省内首次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后,我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在我市参保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暂不开通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功能。
  我市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hljybj.org.cn/)个人网厅三个渠道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和解绑,每名职工最多允许绑定5名使用人。
  已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的使用人,在住院结算、门诊药店购药过程中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时,自动启动家庭账户共济,账户消费顺序为,先消费使用人本人的个人账户,使用人个人账户消费空后,自动启动共济人个人账户,无需办理其他操作。在使用的过程中,如不再使用共济账户,需及时办理解除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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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种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直接结算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为解决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难、垫资报销压力大的难题,自9月1日起,哈尔滨市正式开通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患者不再需要个人现金垫付再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报销。
  适用范围:我市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就医备案,且已经取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种门诊慢特病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参保人。
  如何操作: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安置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就医地统筹区管理,参保患者在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可按需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治疗。
  待遇标准: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特殊门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尿毒症透析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区分就医地医院级别,医保政策范围内项目不区分甲乙类,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95%,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90%;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以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待遇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外省市来哈人员也能在我市首批开通的各县(市)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相关门诊费用。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查询省内外开通五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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