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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实现低保标准“十八连增”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至835元

  本报讯(记者 王鸿凌)10月20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我市再次大幅度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在稳步提高城市标准的同时,大幅提高农村标准,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到55.9%,为历次增幅最高,实现低保标准“十八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22.95万人。
  《方案》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783元/人提高到每月835元/人,提高了52元;9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401元/人提高到每月625元/人,提高了224元,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提前三年实现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城乡低保占比达到75%的目标任务。
  9县(市)执行省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637元/人提高到每月669元/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401元/人提高到每月441元/人。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的1.2和1.5倍同步提高。
  《方案》还确定,实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城市集中供养标准;取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差别。9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每月2152元/人,9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203元/人,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686元/人,9县(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每月96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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